国务院办公厅下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2005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法[2005]33号),通知指出,自《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下发以来,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推进下,我国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节能建筑竣工面积不断增加。但是,全国以粘土砖和非节能建筑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制砖、破坏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年来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建材产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一些地区实心粘土砖生产呈增长态势。为巩固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经国务院同意,就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性。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
二是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任务目标。
要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已限制“禁实”的170个城市,要逐步淘汰粘土制品,并向小城镇延伸;经济发达城市和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8亩的城市,要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到2010年,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要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和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55%以上下班。
三是制定法规标准,强化监督管理。
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严格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
四是完善政策机制,加快技术进步。
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大力推进技术进步。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的监管,大力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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